来华留学事业作为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外文化教育交流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模式,为提升中国教育国际影响力、增进中外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帮助发展中国家培养其社会经济发展所需人才,作出了积极贡献。尤其是近年来,来华留学事业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了有力支撑,对于中国加大对外开放程度、增强国家软实力、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1950年中国开始接受第一批来自东欧国家的33名留学生起,截至2018年,已累计接受来华国际学生514万余人次。改革开放四十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和教育吸引力的不断增强,我国与世界各国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日益紧密,来华留学教育事业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2018年共有来自196个国家和地区的492,185名各类外国留学人员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1004所高等院校学习,比2017年增加了3,013人,增长比例为0.62%(以上数据均不含港、澳、台地区)。我国已成为亚洲最大,世界主要的留学目的地国。按洲别统计,来自亚洲的留学生人数仍占首位,计295,043名,占全年来华留学生总数的59.95%。其次是非洲学生,总数为81,562人,占16.57%;欧洲学生总数为73,618人,占14.96%;美洲学生总数为35,733人,占7.26%;大洋洲学生总数为6,229人,占1.27%。按国别统计,来华留学生人数名列前10位的国家是韩国50,600人,泰国28,608人,巴基斯坦28,023人,印度23,198人,美国20,996人,俄罗斯19,239人,印度尼西亚15,050人,老挝14,645人,日本14,230人,哈萨克斯坦11,784人,按学历层次统计。2018年,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人员总计258,122人,占来华留学人员总数的52.44%,比2017年增加了16,579人,同比增加6.86%;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共计85,062人,比2017年增加12.28%,其中,博士研究生25,618人,硕士研究生59,444人。2010年,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中外教育交流与合作,推动来华留学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教育部出台了《留学中国计划》。《留学中国计划》实施以来,来华留学工作坚持“扩大规模,优化结构,规范管理,保障质量”的方针,来华留学教育的规模和质量都得到了迅速的提升。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来华留学事业进入提质增效的发展阶段。中国政府明确提出来华留学发展要坚持质量第一,严格规范管理,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近年来中国教育部采取的主要举措如下:
一是 完善政策体系,依法依规管理。2017年,教育部会同外交部、公安部出台《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各高校严把入学门槛,对申请来华学习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确保所招收学生符合学校入学标准,依法依规加强管理。
二是 出台国家标准,明确基本规范。2018年出台《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为政府管理、学校办学、社会评价提供指导和依据,其中专门强化了对来华留学生招生录取工作、培养质量、汉语水平和趋同化管理的要求。
三是 转变政府职能,建立质量保障机制。鼓励第三方行业组织开展来华留学质量认证工作,建立完善激励、认证、评估等质量保障机制。同时加强管理监督,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严格问责程序,严堵管理漏洞,对违法违规现象重拳出击,保证来华留学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 严格奖学金管理,保障培养质量。实施严格遴选、统一管理、预科教育、结业考试、年度评审等制度,有效保证了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培养质量。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坚持来华留学发展以质量为先,进一步完善现代化的来华留学治理体系和管理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完善管理措施,打造“留学中国”品牌,切实提升来华留学教育质量与管理水平。
注: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来华留学工作整体概况》 《质量为先 实现来华留学内涵式发展——教育部就来华留学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申请来华留学途径、手续、时间
途径
1、政府交流:根据政府间双边交流协议办理。
2、校际交流:根据学校间校际交流协议办理。
3. 中国高校自主招生奖学金项目:向承担此项目的中国高校提出申请。
4、团体推荐:由国外学校、教育机构、友好团体通过中国有关机构或者直接向中国有关大学推荐。
5、个人自费申请:学生个人通过中国有关机构或直接向中国有关大学申请。
手续
1、准备申请材料,填写来华留学申请表;
2、提供个人护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3、提供个人学历学位证明及成绩单;
4、提供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并至少达到4级以上水平(如果申请英文授课课程,须提供TOEFL 或 IELTS 成绩);
5、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另需两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者的推荐信;
6、提供个人学习或研究计划陈述(部分院校或课程要求);
7、准备《外国人体格检查纪录》;
8、自费来华留学者,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经费担保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申请人,须提供在华监护人证明。
上诉各种材料必须是中文或英文本,或附有此类文字的译文。有关表格可向中国大学或中国驻外使、领馆索取。
申请时间
政府间双边交流项目的留学生,申请时间为每年1月初至4月初。申请人应通过本国政府负责选派留学生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校际交流项目的留学生和自费留学生,春季入学者申请时间为上一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秋季入学者申请时间一般为当年2月15日至5月15日。各学校规定有所差别,可直接向有关学校索取招生简章和入学申请表格。